Ostrich · 2009-06-23 11:15:25 · 阅读: 304 广州新版《广州市社会急救医疗管理条例》规定:承担院前急救任务的医疗机构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抢救和收治急、危、重伤病员,否则可最高罚款2万元。无钱求医者医院先垫付。 <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