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无影 · 2008-05-22 11:00:38 · 阅读: 407 唉!说了这么多,我就想知道,我到期要走,到底要不要提前向公司说明? 不提前说明的话,有无责任? 我的合同上是这样写的: 第九条 劳动合同变更和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允许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主动辞职应提前一月提出协商)。 2.由于甲方单位严重亏损或关闭,停产,转产确实无法履行劳动合同的。 3.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4.由于乙方严重违纪违约造成甲方损失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胜任工作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