疯子张 · 2005-03-06 19:30:51 · 阅读: 751 这个这个,是这个样子地。 前提是 不经审判不得侵害任何人的任何权利 立法权属于公民选举的议会 司法独立 一罪一审 无罪推定 公开审理 律师辩护 陪审团定罪 只可以对实际行为定罪不可以对言论定罪 ———————————————— 日本在南京杀了30万,有几个是经过审判的?在全中国杀了3000万,又有几个是经过审判的? 布什根本没有掌握萨达姆和拉登勾结的证据,也没有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的证据,凭什么就把萨达姆推下台并不经审判就投入监狱——美国怎么不遵守他的无罪推定原则了?